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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热点|14岁少年竟然带人活埋21岁情敌,太魔幻了!

朱步忠 作文与随笔 2023-08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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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段配文为“甘肃永昌一名初中生被多人围殴”的短视频在互联网上快速流传,引发全社会关注。
8月9日,永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受害者21岁,尸体被找到;8名嫌疑犯已抓获,均为未成年人。
以下为通报全文:


看到“活埋”这个词出现在今天,简直让人毛骨悚然,而且竟然还是14岁的孩子干的,如此血腥的故意杀人暴行,真的骇人听闻
地狱空荡荡,恶魔在人间。这么小的年龄,本应在学校好好接受教育,却不学无术,干出这么惨无人道的行径,竟然敢活埋,还录制视频,真是令人发指。
但是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真的是最难防范的,犯罪嫌疑人年龄小不懂事又冲动,下手往往没什么顾忌年少不知代价滋味。
这份通报归纳起来,简单的说就是:
21岁男子跟踪14岁小孩的女朋友,然后14岁小孩带了其他7个未成年人,殴打并活埋了21岁男子。
嫌疑人郭某14岁,被害人21岁,经同学介绍认识了郭某的女朋友,然后郭某杀人是因为被害人跟踪他女朋友,这都哪跟哪啊,小孩子懂什么狗屁感情。
事情出来后,网友群情激奋,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,未成年不是为所欲为的借口,更不能让未成年成为这些恶人的保护伞,而且这种未成年比成年人都成熟,作案手法残忍,绝不能按未成年人来处理。
我也赞成这样的观点,但我想,这些孩子大概率不会惩罚太严重。
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我们国家还是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
所以郭某等8人,虽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,人神共愤,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,但由于是未成年,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,不可能判处死刑。
网友也许心理不服,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,施暴的未成年人是不应该保护的,该咋判就咋判才是正确的!
不过很遗憾,虽然2021年3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。修正案特别增加了一款: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,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降到了十二周岁。
但是有许多的限制条件的,从实际操作看,会慎之又慎的。
那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关几年有用吗?
对大部分是有用的,对有的人作用不大,甚至无用。
理论说,人人都是可以被感化,被救治的,被改造好的,但实际上有一些罪犯分子被关了几年之后变得更坏,出来会犯更严重的罪恶
就像有的专家说,没有教不好的学生,只有教不好的老师,但实际上,有的人,换神仙去教育去管理也没有办法。
如今对未成年人的惩戒太过宽容!对这些孩子,家长不会管,舍不得管,学校教师不敢管,百度一下校园欺凌这个关键词,就知道现在不少孩子从小就开始变坏了。
对这些极端犯罪的未成年嫌疑人,究竟如何处理,这是一个问题!

(本文完,谢谢阅读。本号纯教育与文学性写作,粉丝很少,因此很难靠写文维持生活,朋友们如果喜欢我的文字,麻烦多多赞赏和转发点在看,谢谢大家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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